吊篮平台
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,使操作者到达作业处3。
悬挂机构
固定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的结构件,分有轨式(带钢轮)和无轨式(直接安放)3。
安全锁
吊篮超速下降时自动锁紧的装置(不可自动复位),校验周期≤1年1,3。
行程限位器:限定吊篮上下运行位置3。
独立安全绳:
操作人员安全带必须锁在独立于吊篮的安全绳上,绳端固定于建筑物(非吊篮结构)1,2。
防碰撞措施:距高压线≥10m,不足时需隔离防护1,2。
操作工需满足:
年龄≥18周岁,持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》2;
无高血压、心脏病等禁忌症,禁止酒后作业2;
每台吊篮操作人员≥2人2。
安装单位:
由产权单位负责,安装人员持特种作业证1。
专项方案:
安装前制定方案,经总包、监理审查1。
验收要求:
总包组织产权、使用、监理四方验收,填写《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》1。
停用重验:
停用≥5日后需重新验收1。
每日检查:
产权单位专业人员每班作业前全面检查1。
故障处理:
故障时立即停用,通知专业检修(操作人员禁自行修理)2。
应急措施:
安全绳转角处需防磨保护;现场配置救援设备2,3。
注:本标准替代GB 19155-2003,2017年12月1日实施。地方标准(如北京)严于国标时,按地方标准执行(如阵风≥5级停用2)。安全锁校验标识需粘贴于明显位置,资料存档1。
注:
本标准替代GB 19155-2003,2017年12月1日实施。
地方标准(如北京)严于国标时,按地方标准执行(如阵风≥5级停用2)。
安全锁校验标识需粘贴于明显位置,资料存档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