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32166.1-2016《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》

发表时间:2025-04-16 15:59

GB 32166.1-2016《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》

1. 标准基本信息

  • 实施与替代
    发布于2016年2月24日,2017年3月1日实施,但已于2025年1月1日被GB 14866-2023《眼面防护通用技术规范》取代并废止。

  • 适用范围
    主要针对工业场景中保护眼面部的平光防护具,涵盖抗冲击、光辐射(非激光/焊接)、液体飞溅等危害的防护。

  • 不适用场景
    包括太阳镜、医疗诊疗护目镜、运动防护具、激光/焊接专用护目镜等。


2. 分类与防护功能

  • 功能类型
    防护具需满足以下至少一种防护需求:

    • 抗冲击(如机械冲击、飞溅物);

    • 光辐射(紫外线、红外线等,需通过遮光号分级);

    • 液体飞溅、高温或火焰防护。


  • 结构类型
    包括防护眼镜、眼罩、半面罩、全面罩等,分为普通型与特殊型。


3. 核心技术要求

  1. 基础性能

    • 无害性:材料需无毒,直接接触皮肤无刺激性;

    • 头带强度:可承受≥50 N拉力且无断裂;

    • 镜片尺寸:单镜片水平基准线长度≥34 mm,垂直高度≥28 mm。

  2. 光学性能

    • 可见光透射比:≥89%(透明镜片);

    • 散射光控制:避免视觉干扰,确保清晰视野。

  3. 机械强度

    • 抗冲击性:镜片需通过钢球冲击测试(如45 g钢球从1.3 m高度坠落无破裂);

    • 抗老化性:经高温(55℃)和低温(-5℃)循环测试后性能不变。

  4. 特殊防护要求

    • 光辐射防护:根据遮光号(1.2~16)匹配不同辐射强度(如遮光号5对应紫外线透射比≤0.0001%);

    • 阻燃性:材料燃烧速度≤100 mm/min,无熔滴。


4. 标识与合规管理

  • 强制标识内容
    包括标准号、防护类型(如“抗冲击”)、生产日期、强制报废期限(一般≤3年)。

  • 判废条件
    镜片划痕、结构变形、材料老化或检验不合格需强制更换。


5. 标准制定背景与意义

  • 填补空白
    2016年前中国职业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不完善,市场产品质量参差,该标准首次系统规范工业防护具技术要求。

  • 国际接轨
    参考欧盟EN 166、美国ANSI Z87.1等标准,提升国内产品国际竞争力。

  • 行业推动
    为化工、冶金、制造业等高风险行业提供统一防护标准,降低职业伤害风险。


6. 现行替代标准说明

自2025年1月1日起,GB 14866-2023全面替代GB 32166.1-2016,整合了原标准与GB 14866-2006,新增防护场景分类(如激光、焊接)和智能化检测要求,企业需按新标准执行。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可继续流通至自然淘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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